律师说法:有违立法精神
邓克平(广州市妇联律师)
由于“换妻”的双方和夫妻双方都是自愿的、主动的,所以就不存在某一方侵犯另一方权利的问题。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是保护一夫一妻制,至少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立法精神。我国《婚姻法》中尽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尊重的义务,但是也很难拿出一个标准来对这个现象进行定性。但是很明显,“换妻”现象是完全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德的。对于这种现象,主要从道德的角度去进行谴责。
社会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快速的生活节奏,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得人们的精神生活变得越来越空虚。人们的心态也变得多元化,一小部分人为了追求感官上的刺激,宣扬性和爱分离,是不对的。“换妻”现象可能会给社会、家庭留下诸多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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