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传媒中所说的“一夜情”是个泊来词,和它有关的几个英文单词是one-nightstand,sexwithstranger及promiscuity,可分别译作一夜风流、邂逅性交、随意性交,从这些字眼上可以看出它们都指的是发生在婚姻关系之外的性行为,也包括了那些有直接金钱交易的性行为。
如果用“传统”的眼光看,它似乎被称为“一夜奸情”更为恰当。还有一种说法,是把“一夜情”,定义为那些没有现场的金钱交易、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是没有婚姻目的指向的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或者是按流行的说法,总结为“不求天长地久,只愿一时拥有”的性关系。这种特指的行为关系,目前还没以有准确的英文译法。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它属于“婚外性行为”。现在的说法中去掉了“奸”字,达到了两个目的,其一是仍突出它的“不正当关系”性质,其二是不带有贬意,且因为“情”字得到了突出,而使之具有明显的褒意倾向。
性社会学理论认为,人们的性行为主要由社会网络和自我的“性脚本”影响决定。前者主要指社会总体控制下的人际交往类型,后者指一个人有关在性方面做什么、解释什么等的意识总和。简单地讲,人们有什么样的性行为取决于一个人对性的看法和实现这些想法的可能现实条件。
我们先从个人观念方面来看一下。我们在全国初中以上文化的人口中进行了随时机抽样调查,这里引几组数据:
关于婚外性行为调查表格(数据均为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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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 |
不道德 |
可原谅 |
不算错 |
是好事 |
双方外遇对婚姻的影响: |
13.9 |
52.3 |
18.5 |
11.4 |
3.8 |
妻子有外遇: |
11.2 |
59.4 |
26.0 |
3.3 |
0.1 |
丈夫有外遇: |
13.0 |
55.1 |
26.9 |
4.1 |
0.8 |
女方婚前性交: |
6.8 |
33.0 |
34.0 |
24.5 |
1.7 |
男方婚前性交: |
5.6 |
40.3 |
42.4 |
11.1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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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不同意 |
回答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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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应该可以拒绝不同意的性行为: |
61.3 |
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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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应该以性表达爱: |
40.3 |
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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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应该主动提出性要求: |
53.4 |
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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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目的是为了满足对方: |
56.4 |
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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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目的是为了自己快乐: |
46.0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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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目的是为了感情: |
26.0 |
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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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目的是为了双方快乐: |
16.9 |
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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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比较同意 |
不大同意 |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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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更喜欢外遇: |
15.9 |
32.3 |
33.6 |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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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需要爱男人需要性: |
23.5 |
34.3 |
31.3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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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革命就是乱搞: |
15.9 |
16.4 |
41.2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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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总会同意性交: |
11.0 |
43.7 |
35.6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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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意识的形成有着极复杂的背景,有传统文化的作用,也有现代社会状况的的影响。这些数字也反映出较多的中国人有容易发生“一夜情”的心理基础。
我们再来看一下社会控制的情形
首先应该看到,把性“约束”到婚姻里,这种理想是建立在“男权制家庭制度”维护的基础之上的,它的“约束对象”是女人,实施者则是家族、家庭中的父、夫、子及亲属,是一班大老爷们和他们的跟班,其手段有不让出门、发现“越轨”就棒杀或逼其自杀,通过一系列的“监禁”与“规训”让她们在婚前是处女、婚后保贞节。而与此同时,男人则除了妻之外,还可以有妾、婢、妓、尼作候补。在当代社会,口头上带着这些“理想”的还是大有人在,但是,社会现实已经决定了旧的“监禁”与“规训”手段的失效。注意传媒广告的人都已经发现,处女膜修补的热潮已经过去,性病仍然是一个焦点,而隆胸和包皮手术越来越红火。这后面有一个潜台词,人们最关心的是如何“性的好”,而且男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男人们开始关心“如何让女人开心”这个问题了,不管这是不是迫不得已。另一方面,从新文化运动之后,中国有了“爱情”,这种和性关系有关的感情,是与传统之中的“恩爱”情份有本质区别的,两者是由于“情”、通“"情”而产生性吸引、发生性行为,结果并不一定指向长期性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建立。后者则是由于婚姻,使两个人成为夫妻,为得后,必须发生性关系,由此在“感恩”在基础上,产生“供养”关系中的特定感情。女人的性关系被绑在婚姻之内,是因为它不是农业社会的生产主力,更不是财产的主人。像潘金莲这样的人,除了跟着那个见面就想呕的人之外,就只有合谋杀夫一只路好走了。那个时代,“一夜情”所担的风险真是太大了,今天的情况则完全不是那回事了。
性的社会控制因素中应该说法律因素是很关键的,这其中又有两个环节,一是立法内容,一是司法的可能。不久前,媒体就“惩治第三者”,设立“通奸罪”着实热闹地讨论了一阵。我个人认为,对此,首先要考虑,有没有可能针对20%以上民众的行为设立一种罪名?其次,如果设立了,如何执法?让谁去抓谁?抓来了又怎么办?
社会控制的另外一个重要影响是人的自然流动和私领域的扩大,这使得习俗控制的作用大大减弱。现今的社会生活空间,为人们提供了“做自己想做的事”的最大可能。
除此之处,舆论的作用,或者“大家的说法”也不可低估。在西门庆的那个年代,行“挨光”之事(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偷情”、“婚外恋”之类)的人,也不过就是在私下里于黑灯瞎火时,“小冤家”、“亲哥哥”、“达达”、“妹妹”之类的胡言乱言一番。现在,可不同了,婚外性关系的称谓,这几年已经历了从“奸夫淫妇”、“狗男女”到“第三者”、“婚外恋”至到“相好”、“情人”的变化。可见,人们对“谁跟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性在一起”已经有了新的认同标准。多数人,也顶多是持一种“不关我事”的态度。连自己都管不过来,哪有闲心去操别人被窝里的事呢?
动机有了,条件有了,余下的只有两条:有没有合适的对象,以及,当事人愿不愿意去做。所以,有过“一夜情”的人事后总会说自己“当时正好碰到了‘可心’的,而且大家‘心情都不错’”。
编后语:在一个性渐渐成为“个人爱好”的社会环境中,你批评一个人指责一个人,能有什么用呢?
出处:搜狐